调解让“工程欠款”变“兑付款”
来源:陈萍 2026-08-28 11:29:51 责编:谢晴雨

近日,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妥善解决工程尾款拖欠问题,实现案结事了。

经查,淮南某集团将案涉工程“三供一业”职工家属区物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工程发包给被告公司,四名原告系该项目工程实际施工人。案涉工程于2020年3月竣工验收,经二次审计确定了工程价款。2026年2月,在工程完工多年后,原、被告双方经多次协商,对工程结算款和付款方式达成协议,约定被告分两次向原告各支付剩余工程款46万元。后被告仅支付了第一笔工程款,第二笔工程款迟迟未付。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厘清发包、承包、实际施工三方法律关系,核实工程验收、审计工程款、结算协议等关键证据。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案涉工程竣工验收、审计、工程款结算、工程质保等均已非常明确,且原、被告有调解意向,秉持优化营商环境、实质化解纠纷的办案理念,多次组织双方开展调解。最终,双方就剩余46万元工程款支付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被告分两期完成剩余工程款的支付。

近年来,八公山区法院持续深耕源头治理,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针对建设工程类纠纷,坚持法理与情理并重,在保障施工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助力民营企业化解经营矛盾,有效减少程序空转,以柔性司法举措定分止争,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与群众司法获得感。(通讯员 陈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