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在离婚时,不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然而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夫妻并未离婚,但实际处于一方长期单独照顾抚养未成年子女。这种情况下,未成年子女能否向“缺位”一方主张抚养 ...

3月21日下午,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咏梅一行到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柳叶,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王宁,谢家集区政府副区长周洁等参...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组织女干警开展“三八”妇女节暨“女法官国际日”普法宣传活动。

3月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以“激扬巾帼志美好正当时”为主题的“三八”国际妇女节系列活动。

3月6日上午,淮南市“三八”国际妇女节114周年纪念大会召开,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望峰岗人民法庭被授予2023年度淮南市“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感谢你们帮我调材料,要是没这个判决书,我的低保哪能这么快办下来!”近日,当事人梁某的亲属来到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向档案室工作人员连连道谢。
2月28日上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展法治副校长送法进校园活动,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勤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谢家集区第一中学开展座谈交流,助力“开学第一课”。

人世间,亲情被视为最为坚固和无私的情感纽带。“你陪我长大,我陪你变老”这是很多人向往的一种亲子关系,倘若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子女能否拒绝陪父母“到老”呢?
2月28日下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谢家集区第六中学开展“开学第一课 普法进校园”活动,为同学们送上了一节内容丰富的法治教育课。
2月19日上午,淮南市谢家集区“谢大姐”调解员集中培训暨跟班学习启动仪式在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举行。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尹克明出席会议并讲话,区委政法委副书记周守利主持会议,谢家集区...

“感谢法官,这大过年的,辛苦你们了!”2月18日,申请执行人尹某将一面印有“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锦旗送到了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手中,以表达对执行干警倾力执行化解纠纷的感...

近日,《安徽法院简报》信息专刊在“经验交流”版块刊文《淮南市谢家集区法院注重文化赋能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充分肯定谢家集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慰问小组,分别走访慰问退休老干部,向他们送去法院党组的关怀,并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美好的祝福。
2月5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展“法院+妇联”迎新春暨公众开放日活动,区政协主席陈玉惠,区委常委、孙庙乡党委书记王冠群,副区长周洁,区政协副主席应海云,区政协副主席杨永霞,区...
2月6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开展2024年春节集中执行行动,清晨6时30分,夜色未消,寒风凛冽,踏雪成冰,谢家集区法院30余名干警精神抖擞、兵分两路、强势出击,重点打击一批涉民生、矛...

2月4日起,为保障出行安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以雪为令、迅速行动,组织党员干警开展清雪除冰活动。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运用智慧庭审系统,通过融合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区域庭审的刑事案件,充分发挥互联网庭审优势,全面提升了庭审质效。

1月19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组织干警走进淮河中学,围绕新时代背景下法院与学校如何合力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等问题,同师生座谈交流,并为学生们带来了一堂法治课。

“只要能为申请执行人兑现到真金白银,我们的辛苦就没有白费!”1月2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顾恶劣天气,奔赴山东邹城开展异地执行工作,成功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承租人以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将房屋再出租给第三人构成转租,这在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中并无争议。但是,承租人以合作形式将租赁房屋交与第三人,是否构成转租?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 ...
1月11日上午,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杨公人民法庭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谢家集区孤堆回族乡蔡圩村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真正做到了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不跑路,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

“法官,我认识到错了,今天我是带着钱来的,就想把这件事全部了结。”1月18日,在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执行事务服务中心,被执行人朱某将拖欠的执行款全部履行完毕。

1月18日,省法制工作者书画协会会长武新邦到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调研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省法制工作者书画协会党支部书记贾贤运、顾问胡长平等参加。

近日,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法院政协委员工作室被政协淮南市谢家集区委员会授予“优秀委员工作室”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