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果,确保已建美丽乡村项目公共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绩溪县农水局坚持把美丽乡村长效管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截止5月底,已全面完成已建28个省级美丽乡村的长效管护考评。
责任落实到位。按照“权属清晰、分级管理”和“谁受益、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单项农村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的业务指导工作;各乡镇作为辖区内美丽乡村建成投入使用的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村级做好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点范围内建成使用的道路、公厕等美丽乡村建设设施由属地行政村具体负责管理;村庄内改徽等户建项目的长效管理由村民自行负责。
管护制度到位。绩溪县于2015年印发了《绩溪县美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暂行办法》,对美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进行了规范。2019年根据美丽乡村建设新要求,对美丽乡村管护进行了修改完善,印发了《绩溪县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护暂行办法》。各乡镇、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美丽乡村中心村长效管护制度。
资金落实到位。按照“财政补助一点、村集体和村民自筹一点、社会参与一点”的筹集资金渠道,规范建立美丽乡村长效管理资金投入机制。县级按照省要求每年将美丽乡村长效管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通过省验收的省级中心村每年安排村均4万元管护经费,根据考评情况拨付到村。要求乡镇、村规范使用管护经费,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截流、套取管护资金,管护资金使用情况要根据村务公开要求严格执行定期公示制度。
考评落实到位。将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纳入乡镇美丽乡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采取日常抽查考核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县农水局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具体工作,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得分为85分及以上,按照考核结果的得分比例予以不同比例的奖补;考核得分为85分以下,财政资金不予以奖补。考评结果均通过简报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