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文件精神,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沟河管理保护目标,田集镇建立健全河长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强化监管, 促进水资源保护及环境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该镇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镇长为河长,分管负责人为副河长。对阜地河、润河、田任大沟等沟河设立镇级河长,由镇班子成员担任。各河、沟所在村设立村级河长,由村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建立镇村两级河长会议制度,采取定期汇报制度,听取各个河长对管辖的河、沟管理情况进行汇报,协调解决河沟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强化宣传、各方参与到位。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车、微信公众号、宣传折页等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对河沟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沟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沟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明确职责、责任落实到位。明确镇村级河长工作职责,制定河长相关制度和办法。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加强督查,镇“河长制”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个河、沟的环境及安全管理等进行督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强化措施、巡查管护到位。各级“河长”及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落实“河长制”日常巡查管护责任。按照镇级“河长”一月一检查、村级“河长”一周一巡查的制度,及时协调处理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涉河问题,以村为单位,落实河道管护和保洁措施,切实加强河道日常管理。
加强考核、奖惩兑现到位。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作为镇对各村季度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镇河长办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建立考核问责制度,对“河长制”落实不到位、导致河道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严格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