旌德落实离婚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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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征
2021-05-19 15: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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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明俊 胡明兵 夏朝阳
今年以来,旌德县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采取人性化、亲情化服务措施,抓好离婚调解工作,为构筑和谐家庭发挥积极作用。
该中心婚姻登记处向前来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先了解离婚的原因,对因生活琐事相互斗气的情况,找准症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消化矛盾,使当事人情绪得到缓解,从而达到互解互谅的目的。对当事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尊重他们的意愿,予以离婚登记,待冷静期满后,再来办理手续。该中心婚姻登记处向当事人宣传《民法典》,善意提醒当事人离婚要慎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使当事人了解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更好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夫妻双方若想协议离婚,必须经历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五个步骤。当事人必须先冷静等待第一个30日届满,这30天当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这个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第二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该县婚姻登记处负责人介绍,“从登记信息来看,今年以来至少有10余对夫妻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梅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