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涧沟镇:出台奖励办法,激励村干新担当
来源: 董丽君 柴化洋 2021-08-13 16:33:46 责编: 李伟 喻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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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涧沟镇出台《涧沟镇激励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实施办法》,进一步调动全镇村干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干事创业的正向激励氛围。

理清思路激活力。明确奖励基本条件,是指从当年度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增量部分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来奖励。将“村集体经营性收入”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主要标准。厘清了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益来源主要包括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闲置资产、发展优势产业、兴办物业租赁、入股分红等持续性增收来源。其中上级单位奖励、财政转移支付、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社会捐助、集体资产处置收入等不纳入奖励统计范围。大力支持村集体依法盘活土地资源、林地资源等模式,让村级资产能变现;大力推动引企入村、引民入社、引客入寨,促进资源变资产、农户变股东、农民变员工。

完善奖惩促合力。明确奖励对象为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出贡献的在职村干部,且必须符合“政治素质好、作风形象好、群众口碑好,党性作风强、工作能力强、带富本领强”的“三好三强”标准。连续两年村集体经营性纯收入保持增长、总量在10万元以上、年度考评结果取得“一般”以上的党组织是获得奖励的前提,在奖励金额上实行差异化发放,根据在村工作表现及发展集体经济贡献大小统筹分配;坚持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成效显著的村党组织、村干部进行表彰,优先作为“两优一先”、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等评先评优对象。

程序公正提效率。奖励金发放需要通过村级申请备案、乡镇党委审核、县级审核、会议研究、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在审核把关上,成立由纪检、组织、财政、农经等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上报村的年度经营性收入和经营管理成本、财务收支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以及奖励分配方案等进行考察,后报送县集体经济办公室备案审批。值得注意的是,本次奖励办法还列出负面清单,明确非正常离任的、受到党纪等处分、年度考核合格等级以下情况的村干部不得享受当年度奖励,用以奖优罚劣、激励先进。通过考核奖惩和政策引导,着力调动全镇村集体经济发展增收的积极性,让干事创业蔚然成风。(董丽君 柴化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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